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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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
(2023年9月24日)
根据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和《党中央、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》,经报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、机构、编制调整事 项通知如下。
二、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。
三、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、25名行政编制、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,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、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